深圳查獲一危化品車輛未按規(guī)定懸掛警示標志和制作運單
發(fā)布時間:2025-12-12 08:24:00來源:深圳交通運輸執(zhí)法作者:紫雨
近日,深圳執(zhí)法支隊大鵬大隊在平沙收費站開展執(zhí)法檢查,行動期間,執(zhí)法人員對一輛川K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
經詢問調查,司機表示該車所有人為內江市**有限公司,車上載有一集裝箱鋰離子電池組(UN3480),準備前往鹽田港碼頭,該趟行程是由內江市**有限公司安排的。
經現場檢查發(fā)現,該車為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但左右車身側面未懸掛菱形標志牌及矩形標志牌,車尾部未懸掛菱形標志牌,司機現場未能提供相應危險貨物電子運單。
處理結果: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zhí)法人員認為內江市**有限公司涉嫌實施了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未懸掛噴涂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guī)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的違法行為,后續(xù),執(zhí)法人員將對車輛所屬公司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依法立案處罰。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條 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懸掛、噴涂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應當設置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標識,安裝安全標示牌。安全標示牌應當標明劇毒化學品品名、種類和罐體容積、載質量,以及施救方法、運輸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yè)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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