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車類型&檢驗檢測要求
2025-11-04 23:56:13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作者:紫雨
什么是危險貨物運輸用的槽罐車?
槽罐車是危險貨物運輸種常常使用的車輛類型。一般情況下,常見的槽罐車多用于石油的衍生品,例如汽油、柴油、原油、潤滑油及煤焦油等油品的運輸和儲藏,槽罐車中的油罐車還用于供汽車或其它車輛、容器和油庫運送以及添加汽油、煤油、柴油等其它液體原料。罐體大多數(shù)采用碳鋼內襯滾塑或不銹鋼罐、鋁罐等材質。
槽罐車有哪些種類?
第一類為常用的槽罐車。加油車和運油車屬于油罐車的范疇,國家規(guī)定中屬于專門用于裝運柴汽油的罐式車,不可以裝運其它的任何介質。
第二類為裝運易燃液體的槽罐車。主要裝載3類危險品化工液體,這類車是不允許裝載加油機的,也不能裝載任何柴汽油,常見的運輸貨物有:酒精、乙二醇等醇類、苯類易燃化工。
第三類為裝運的腐蝕品運輸槽罐車。主要裝載8類腐蝕品化工液體,這類車的罐體通常需要防腐處理,配有專用的化工泵,常見的運輸貨物有: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油漆原液、甲醛等強酸強堿性液體。
第四類為裝運液化氣體運輸槽罐車。主要裝載二類易燃氣體壓縮而成的液體,這類車的罐體一般用不銹鋼制造,常見的運輸貨物有:甲烷、丙烷、LNG等天然氣液體。
第五類為裝運非危險品槽罐車。主要裝載非危險品的液體,這類罐車不屬于危險品,上牌不需要掛靠危險品公司,以個人的名義就可以購買,而且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常見的運輸介質有:潤滑油、食用油、石蠟、洗井液,供井液等普貨液體。
槽罐車的檢測檢驗要求?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3號)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常壓罐體檢測:《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交運發(fā)[2021]35號):檢驗周期原則上為2年。《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 18564.1—2019):安全閥、呼吸閥和緊急泄放裝置應每年進行校驗。《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罐體定期檢驗工作指南》(內部指南):罐體應于投用后1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后續(xù)定期檢驗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檢驗機構根據(jù)檢驗情況及缺陷問題處理結果確定下次定期檢驗時間。
承壓罐體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察規(guī)程》: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罐式集裝箱的定期檢驗周期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檢驗應當于投用后1年內進行,下次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jù)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下表全面檢驗周期要求確定。符合規(guī)程相應附件A、附件B、附件C要求的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罐體,其全面檢驗周期參照安全狀況等級3級執(zhí)行。
依據(jù)《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號修改單:使用單位每年對所使用的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其年度檢查的專項要求見附件J。當年度進行定期檢驗的,可不再進行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應當進行使用安全狀況分析,并且對年度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及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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